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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死亡證明書該如何申請?需要申請幾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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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死亡證明書」依照往生情形而有所區分,主要分為下列狀況:
➊於醫院內往生:
‧至醫院護理站辦理「死亡證明書正本」,需備有亡者身分證、家屬(申請者)身分證、家屬(申請者)印章。
‧遇醫院下班時間,可先申請「臨時診斷證明書」,供進館之申請。再於上班時間,辦理正式死亡證明書。
➋由醫院回家往生:
‧醫院若不開立死亡證明,須請「地方衛生單位」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
‧依習俗將病危的親人載回家中,須向護理站接洽,安排備有維生器材的救護車。
➌於家中往生:
‧須自費委請「行政法醫相驗」在家中開立死亡證明書正本。
➍意外往生:
‧須通知「事故發生地點管區警察聯絡檢察官報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
有很多項目都需要死亡證明書,所以建議在申請死亡證明時以15份為主,以免因數量不足還要再跑一次申請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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