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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政府單位查詢喪葬津貼申請電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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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勞保、國保、農保
申辦單位:勞工保險局/總機:02-2396-1266轉分機2263或0800-078-777
二、公教人員保險
申辦單位: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總機:( 02 ) 2701- 3411
三、榮民就養喪補費
補助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總機:(02)2725-5700
四、僑胞喪葬慰問金
補助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官網/總機:(02)23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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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保–本人死亡 」的喪葬給付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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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一、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二、「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三、「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查詢路徑:勞工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死亡給付>請領手續>本人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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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保–家屬死亡 」的喪葬給付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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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二、給付標準 :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查詢路徑:勞工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死亡給付>請領手續>家屬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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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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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
1.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 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2.舉例來說,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 91,410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03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04年1月20 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更新日期:105/2/18)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勞動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 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喪葬給付>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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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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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2.父母。(第2順位)
3.祖父母。(第3順位)
4.孫子女。 (第4順位)
5.兄弟、姊妹。 (第5順位)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勞動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 國民年金>各項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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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請「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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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一次死亡給付標準:
1.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2.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二、遺屬年金給付標準:(限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適用公保年金給付規定之被保險人適用)
1.被保險人在職在保期間死亡,其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之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10年平均 保俸計算,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0.75%,最高以給付26.25%為限。
2.因公死亡者,其加保年資未滿15年,得以15年計給。
3.領受養老年金給付者死亡時之ㄧ次養老給付餘額:
以養老年金給付領受者原應領之ㄧ次養老給付月數按其喪失領受權利時最近一期核付養老年金給付所據平均保俸計算出一次給付金額後,扣除已領受養老基本年金給付總額後之餘額。
4.領受養老年金給付者死亡時之遺屬年金給付:
領受養老年金給付者死亡時,其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之遺屬得按原領養老年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改領遺屬年金給付。
上述內容以【臺灣銀行官網】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臺灣銀行首頁>公保服務>保險種類>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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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請「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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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1. 父母及配偶,給與 3 個月。
2. 子女之喪葬津貼:
(1) 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
(2) 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二、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三、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上述內容以【臺灣銀行官網】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臺灣銀行首頁>公保服務>保險 種類>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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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僑胞」,想詢問喪葬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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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導致死亡者,「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得在預算範圍內依申請發給慰問金:
一、申請人:為僑胞之法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全體或委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向本會申請。
二、申請期限: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
三、準備文件:
1.華僑身分證明文件(如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出生證明、僑居證明、父母國籍證明等證明文件之一)。
2.死亡證明書。
3.護照、入境證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後退還。
4.申請人與僑胞本人之法定繼承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內容以【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官網】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首頁>僑民聯繫>僑團(胞)服務>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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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榮民」,想詢問有關榮民的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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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對象: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1.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2.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五、申請期限: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內容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首頁>主要服務>服務照顧>善後服務>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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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農民」,想詢問關於農民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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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306,000元)。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查詢路徑:勞工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給付業務>喪葬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