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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要如何申請「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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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1. 父母及配偶,給與 3 個月。
2. 子女之喪葬津貼:
(1) 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
(2) 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二、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三、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上述內容以【臺灣銀行官網】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 臺灣銀行首頁>公保服務>保險 種類>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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