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怎麼請,才不會損失權益?
回覆: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喪假依下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生命禮儀諮詢服務0800-899-999
服務據點
聯絡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