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什麼是遺產稅 ?

  • 回覆: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章第一條,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 Q

    何時要申報遺產稅 ?

  • 回覆:


    1.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3.符合財政部 108 年 11 月 15 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 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 Q

    誰是遺產稅繳納義務人 ?

  • 回覆:

    1.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2.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3.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 Q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 回覆: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下面各類財產都應該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2.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87年6月25日以前為死亡前3年)內贈與給配偶和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3.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成立信託時,其信託財產。


    4.被繼承人為信託關係存續中之受益人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5條;民法第1017條)

  • Q

    遺產由何人繼承 ?

  • 回覆:

    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 Q

    在何種情形下須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

  • 回覆:

    當親屬身後有財產,但不知其身前所負的債務有多少時,可採取「限定繼承」。採用限定繼承者,須於繼承三個月內辦妥相關手續。當繼承人面對親屬生前負債多於遺產時,可採用「拋棄繼承」,並需在三個月內 完成相關手續。 

  • Q

    親屬死亡,能否擅自取走他 / 她的存款 ?

  • 回覆:

    親屬死亡後,其權利能力已消滅,繼承人不得蒙蔽銀行人員,而不告知存款人死亡之事實,進而持印章或提款卡行使權利,此已涉偽造文書罪。 

  • Q

    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繼承在台之遺產 ?

  • 回覆:

    大陸地區繼承人之身分或戶籍資料→由大陸公證→省市公證→人協會 副本寄台,經台灣地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Q

    華僑及外國人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

  • 回覆:

    華僑及外國人繼承國內財產需證明其繼承人身分,應檢附其所在地國經公證人證明之宣誓其身分文件,或其曾在台設籍最後戶籍謄本。 

  • Q

    遺產稅如何節稅 ?

  • 回覆:

    遺產稅雖於修法後調降稅率,但仍有不小的節稅空間。現實中當我們為賺取 5~10% 的獲利而用盡心思時,可善用節稅功能將財產更完整的保留下來。

  • Q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 回覆:

    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依此,養子女對於養父母之遺產,自有繼承權。養子女之子女,亦有代位繼承權。

  • Q

    私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 回覆: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是直系卑血親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此,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第一順序之繼承權。被繼承人之私生子女即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當然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之權利。

  • Q

    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 回覆: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並無血親關係,也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之一,故繼子女並無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但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若有法律之收養關係,「繼子女」之法律身分即同「養子女」之身分。養子女對養父母之遺產有繼承權,被繼父母收養的繼子女當然有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相對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若有法律之收養關係,繼父母也是繼子女遺產之第二順序繼承人。

  • Q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 回覆:

    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