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死亡證明書該如何申請?需要申請幾份呢?

  • 回覆:

    「死亡證明書」依照往生情形而有所區分,主要分為下列狀況:


    ➊於醫院內往生:

     ‧至醫院護理站辦理「死亡證明書正本」,需備有亡者身分證、家屬(申請者)身分證、家屬(申請者)印章。

     ‧遇醫院下班時間,可先申請「臨時診斷證明書」,供進館之申請。再於上班時間,辦理正式死亡證明書。

    ➋由醫院回家往生:

     ‧醫院若不開立死亡證明,須請「地方衛生單位」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

     ‧依習俗將病危的親人載回家中,須向護理站接洽,安排備有維生器材的救護車。

    ➌於家中往生:

     ‧須自費委請「行政法醫相驗」在家中開立死亡證明書正本。

    ➍意外往生:

     ‧須通知「事故發生地點管區警察聯絡檢察官報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


    有很多項目都需要死亡證明書,所以建議在申請死亡證明時以15份為主,以免因數量不足還要再跑一次申請的行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