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親人死亡後,應於多久期間內辦理除戶?除戶證明要如何申請?

  • 回覆:

    依戶政機關之規定,應於30天內辦理死亡除戶手續。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申請人: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身份。

    ➊死亡證明書正本

    (死亡證明、屍體相驗證明書、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➋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

    ➌申請人的印章(或簽名)

    ➍死者之身分證正本(若遺失則免付,但需告知承辦人員)

    ➎若死者有配偶者,檢附配偶身分證、近兩年符合規定的半身彩色照片、規費50元辦理換證。


    線上申請: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我要線上申請

    申請人資格:

    ➊年滿20歲(或18歲以上已婚者)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➋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但單獨生活戶或戶長死亡登記後戶內僅餘1人為當然戶長者,不受限制。

    ➌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➍需為國內死亡(有衛福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➎需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