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有關「勞保–本人死亡 」的喪葬給付為何?

  • 回覆: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一、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二、「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三、「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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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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