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有關「勞保–家屬死亡 」的喪葬給付為何?

  • 回覆: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二、給付標準 :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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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查詢路徑:勞工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死亡給付>請領手續>家屬死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