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

  • 回覆:

    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2.父母。(第2順位)

    3.祖父母。(第3順位)

    4.孫子女。 (第4順位)

    5.兄弟、姊妹。 (第5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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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內容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主

    資料路徑:勞動部勞保局首頁>業務專區> 國民年金>各項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