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要如何申請「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 回覆:


    一、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1. 父母及配偶,給與 3 個月。

     2. 子女之喪葬津貼:

      (1) 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

      (2) 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二、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三、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我要了解相關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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